灌政办发〔2015〕3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第54号令)要求,请各单位报送拟于2015年度提请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法律法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拟定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
二、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依据等做出说明,并填写《灌南县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见附件)。
三、由县政府法制办汇总、整理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请,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凡应报未报或虽经申报但未获批准的拟制定规范性文件项目,不列入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四、对未列入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或者部门临时提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查。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
附件
灌南县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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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拟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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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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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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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确立的主要 制度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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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草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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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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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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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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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报送草案时间是指起草单位于何时将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正式报送县政府的时间;
2.单位主管领导是指本单位专门督促和指导该规范性文件项目调研、起草工作的负责人。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印发